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,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,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根据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(试行)》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2024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。
一、导师的职责和权利
1.在研究生处的统一组织下,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、评卷、复试、录取等工作。
2.参与制定本学科(专业)研究生培养方案,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。
3.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或学术专题讲座,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;探索科学的教学方法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4.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,辅导研究生阅读本学科(专业)研究领域国内外文献资料,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、发表科研成果创造条件。
5.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做出鉴定,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对研究生的选课、重修、劝退等意见。
6.全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,指导研究生毕业调查、学位论文选题、开题报告撰写、学位论文写作等,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承担指导责任。
7.做到既教学又育人,重视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、道德品质、学识学风的教育,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;因材施教,注重启迪研究生的创新思维,引导研究生生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,积极培养优秀人才。
8.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、评优评先及就业指导工作。
9.关心学科(专业)点的建设,为所在学科(专业)点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10.悉心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,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。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规定,教育研究生切实遵照执行。
二、认定基本条件
1.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,遵循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,无师德师风“一票否决”情况。
2.有本学科副教授、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,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。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,1967年之前出生者一般应有硕士学位。
3.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,近三年独立讲授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,至少能讲授1门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。
4.有明确的研究方向,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,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1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D类或以上类别学术论文(论文类别以学校最新学术论文分类办法为准),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、教材(前2位),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(前3位),或取得专利授权(前2位)。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,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4万元,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3.3万元。
5.能指导研究生检索、阅读专业外文书籍等文献资料。
三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接受审核申请
1.因重大教学、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;
2.近三年未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的;
3.学术道德、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;
4.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的;
5.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,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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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9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