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,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,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根据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》(武纺大研〔2016〕16号)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2018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细则。
(一)审核对象
1.所有拟计划在2018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。
2.原则上校外人员不纳入我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。若因学科建设、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的,参照本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执行。
(二)审核基本条件
1.承担在研科研项目,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3万元,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1万元。
2.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发表2篇及以上SCI/EI/SSCI/A&HCI期刊论文或CSCD/CSSCI学科指定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论文;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、教材(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),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(前3位)。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,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4万元,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1.5万元。
(三)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接受审核申请:
1.因重大教学、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;
2.近三年未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的;
3.学术道德、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;
4.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的(2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放宽到58周岁,截止到申报日);
(四)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、双盲评审(2票)、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,暂停一年招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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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6日